
| 关于202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向社会组织购买台青来甬实习就业服务项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2-09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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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6〕3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等精神,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向社会组织购买台青来甬实习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与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项目名称为“台青来甬实习就业服务”,预算20万元,实施周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10月23日,周期为7.5个月。 二、承接主体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主要从事就业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1.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获3A及以上等级或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项目承接主体应配置与项目需求、项目方案等要求相匹配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源: (1)人力资源。有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人)、项目工作人员、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和志愿者等; (2)场地设施。有与项目匹配的设施和场地; (3)社会组织。在项目过程中,应发挥资源优势,取得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因项目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相关专家参与。 3.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应按策划要求执行,防止自行其是、偏离项目要求和目标的现象。 4.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与市台办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或提出项目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自身的诉求,取得指导和协调解决。 5.项目承接主体应规范项目流程,确保项目质量。 6.项目承接主体应加强活动开展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尽可能的扩大服务受益面和影响力。 7.项目承接主体应坚持项目的社会公益性,使项目专项资金规范有效的用于项目服务对象,防止利益寻租和违纪现象,并努力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绩效的最大化。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与采购联系人联系,获取《202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明确项目服务内容,在上述网站下载《202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年检合格材料、相关项目经历、团队成员职业资格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在密封处盖章后报送至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办公楼2212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进行评审,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展跟踪指导,确保项目高质量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6年10月23日前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报送末期报告,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资金拨付 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60%款项,项目中期验收合格拨付3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1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四、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陈亚平,联系电话:0574-89185268,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办公楼2212室。 附件:1.202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2.202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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