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和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2-03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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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和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申报。按照操作说明(见附件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浙里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界面。在“年检服务”中选择“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请业务主管单位在意见栏里注明理由)。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工商联等三家单位开展网上联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下载”,按要求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点击“提交”完成文书确认。社会团体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社会团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二)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社会团体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社会团体要认真梳理2025年各方面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填报并提交年检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再受理办件。对虚假填报年检材料、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年检材料提交后不可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且加盖印章后上传。 (四)列入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见附件2),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市民政局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5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盛老师,联系电话:89385314,89385478。 QQ群:1040173506、680795080、363339525(进群申请请备注社团名称,请勿重复入群)。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docx 2.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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