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2026年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向社会组织购买“暖心宁波·心灵护航”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服务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2-03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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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6〕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等精神,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暖心宁波·心灵护航”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经费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项目名称为“暖心宁波·心灵护航”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服务项目,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费),详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6年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将以上纸质材料密封并在密封处盖章后报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比选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进行评审,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跟踪指导,确保项目高质量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2.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报送项目报告,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资金拨付 市委社会工作部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80%款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建锋,联系电话:89381261,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办公楼919室。 附件: 1.《2026年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wps 2.《2026年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wps 3.《2026年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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