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8-03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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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及《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6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通过宁波市民政局官网及宁波社会组织网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评估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评估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型填写《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后,参评社会组织中途一般不得退出评估,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参评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2026年宁波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3)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专家组进行评估。 (二)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先进推荐、获取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更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动、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将参加等级评估作为检视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契机,积极申报、认真准备,配合做好现场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王秀江;联系电话:89189071,电子邮箱:sg89189071@163.com,邮寄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传媒大厦320室。 附件:1.2026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3.2026年宁波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 4.等级评估即将到期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原文下载: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