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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5 阅读:
    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请参加评估: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等级评估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等级提升的。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5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评估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评估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型填写《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581日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布2025年度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名单确定后,参评社会组织中途一般不得退出评估,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参评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一)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宁波市社会组织总会)具体实施,主要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辅导培训、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对上两年度财务实施专项评价审计、社会评价部分进行测评,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2025年宁波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3)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专家组进行评估。
      (二)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其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作为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先进推荐、获取相关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动、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将参加等级评估作为检视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契机,积极申报、认真准备,配合做好现场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应霞蓉,联系电话:87076480、18758433061,电子邮箱:nbshzz2011@163.com
     
      附件:1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3.宁波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
         4.等级评估有效期已到期(即将到期)的社会组织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
     

      原文下载:甬民发〔2025〕66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