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和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19 阅读:次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和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请业务主管单位在意见栏里注明理由)。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工商联、市文广旅游局等三家单位开展网上联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下载”,按要求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点击“提交”完成文书确认。社会团体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社会团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一)社会团体在202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列入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市民政局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4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的材料经审核需退回的,应当在退回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未重新上报且无正当理由的,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盛老师,联系电话:89385314、89189356, QQ群:1040173506、680795080、363339525(进群申请请备注社团名称,请勿重复入群),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591、81050495。 附件: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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