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1-16 阅读:次 |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现向全市各社会组织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前来报名参加。 一、申报主体 在宁波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高新区各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项目周期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春节前后,在高新区梅墟街道、新明街道和聚贤街道选择一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暖心服务活动。每个街道服务人次不少于500人次。 各街道服务对象包括: (一)梅墟街道 困难群众家庭(共24户29人)、孤儿(共1人)、困境儿童(共3人)、老年人(共3869人)、退役军人(共530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共416人)及其家属; (二)新明街道 困难群众家庭(共12户26人)、特困供养人员(共1人)、困境儿童(共9人)、老年人(共3629人)、退役军人(共700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共159人)及其家属; (三)聚贤街道 困难群众家庭(共7户13人)、特困供养人员(共1人)、困境儿童(共6人)、老年人(共1758人)、退役军人(共270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共140人)及其家属。 四、申报要求 (一)在宁波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须拥有相关经验;在高新区各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各相关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者相关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统一申报; (二)参照《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标准,做出项目预算(每个街道各个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5万); (三)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于11月24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表格发至157454346@qq.com。 (四)参加复审的社会组织于11月28日将《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须盖章)带至复审现场。 五、项目评审 (一)初审和初筛:2022年11月25日前。资格审查,上年度年审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进入项目书初筛阶段;初筛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进入复审阶段; (二)复审:2022年11月28日。路演方式,择优选择,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末期评估:2023年2月。PPT汇报方式,对项目成效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所有。
申报联系人:周老师、方老师,联系电话:0574-87568192(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17:00)。 附件:1.2022年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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