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波市残联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对标评估服务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2 阅读:次 |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残联服务供给方式,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联席会议〔2021〕2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和《宁波市残联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浙江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拟将《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对标评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助残服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信息收集、技术规范、标准指导等方面的优势,2022年,宁波市残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对标评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对标评估服务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和队伍优势,对照浙江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和宁波市残联工作要求,深入残疾人之家实地开展《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评估活动,项目1.组织《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对标评估布置会;2.组织全市残疾人之家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指导评估;4.组织终审会,总结评估,并对机构提出整改意见;5.对五星级残疾人之家近3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实施项目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3A及以上等级,并又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有参与过残疾人之家和养老机构评定项目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考虑。 本次购买服务分3个片区实施:第一片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第二片区(余姚市、慈溪市、前湾新区)、第三片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每家社会组织限报一个片区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第一片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10万元、第二片区(余姚市、慈溪市、前湾新区)7万元、第三片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8万元。 四、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残联在官网(http://www.nbcl.org.cn/)以及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2年宁波市残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286852579@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市残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市残联官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市残联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残联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残联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末期报告,市残联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资金拨付 市残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8月30日前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残联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联系方式 本次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服务项目由教育就业部具体负责实施,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联系人: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潘旭伟 联系电话:89382303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 邮编:315100 附件一:《2022年宁波市残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目录》.doc 附件二:2022年宁波市残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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