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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86号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8 阅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21〕136号)精神,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10月。

三、清理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宁波社会组织网“通知发布”栏)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3),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自纠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或因机构改革承担原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管理。

(二)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并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 请各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表后,填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将附件1、2分别书面报送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直接登记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书面一式三份)直接报市民政局汇总。其中,拟转市工商联主管的11家直接登记异地商会由市工商联汇总。

(三)各区县(市)要参照市里模式,做好本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含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至少1件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管局。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领域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钟钏、王秀江(89385314、89189071)

电子邮箱:sg89189071@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李献增(89183945)

电子邮箱:lxz @nbdpc.gov.cn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国兴(89189934)

电子邮箱:nbwujianjv @163.com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3.宁波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doc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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