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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的通知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阅读: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二、项目内容

主要面向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等宣传党中央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课程设置和项目管理等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执行。

根据我市实际,D类项目应不少于3期培训,每期不少于3天,每期参训人数不少于80人,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40人。2021年12月底前须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三、项目资金

D类项目中央财政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格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具备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鼓励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五、项目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请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做好填报工作。申报单位应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jiuqi.com.cn/downloadZone/37386.jhtml),填报并导出JIO格式的电子申报书,于7月28日18:00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翁晓晖,联系电话:89189071,邮箱:sg89189071@163.com。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社会组织).doc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