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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58号)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阅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促进我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切实发挥行业引领、指导、支持等功能,助力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额度

(一)支持对象

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支持内容

指导本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及服务管理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提升和社会工作行业促进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三)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环节(5月28日前)

请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填写并报送《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版至市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申报表》中的资金预算,申报单位可参照《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财务管理知识问答》(详见附件3)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

(二)立项评审(6月30日前)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定支持项目名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组织实施。获立项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内容和预算编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市民政局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至立项单位。

(三)项目实施(7月1日-11月20日)

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团队、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按照《申报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实体化、规范化运作,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评估验收(12月15日前)

项目执行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PPT)。市民政局将开展绩效评估,并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项目申报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对绩效评估及验收合格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项目,予以结项;否则,不予结项,已拨付的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184255

电子邮箱:nbmzcsc@163.com

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8

附件:1.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

   2.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表.doc

   3.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财务管理知识问答.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

1.通过组建督导专家团队、引入外地机构等多种方式,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指导新建社会工作站完成“四个有”建设任务,按照“1+X+1”模式设置服务项目,推进新建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覆盖当年全部新建社会工作站,指导不少于3次/站,每次不少于3小时。

2.通过组建督导专家团队、引入外部力量等各种方式,按照“1+X+1”模式设置项目、开展服务,提升社会工作站专业水平,根据本土实际,推进已建社会工作站提档升级,打造示范性、特色性社会工作站。要求覆盖1/2以上已建社会工作站,指导不少于3次/站,每次不少于3小时。

3.针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负责人、驻站社工、志愿者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培训要求覆盖全部社会工作站,共计不少于2场。

4.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每2个月线上推送当地新建社会工作站整体建设进度不少于1次;每月线上推送已建社会工作站整体服务成效不少于1次。

5.不断提炼本土特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或专业刊物上发表主题鲜明的社会工作站建设成果经验类文章不少于2次。

6.开展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普及,人数不少于300人次,或开展社会工作督导、实务等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养,人数不少于50人次。

7.创新方式开展学术研讨、行业交流等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活动,增进行业交流互促,共计不少于1次;或结合地区实际和特色,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本土社会工作的规范、标准、守则、指引等,要求成果不少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