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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37号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6 阅读:
各市级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21〕43号)精神,现就开展市级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两份)。

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四、年检结论

基金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年度报告发现存在问题的基金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基金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对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基金会年检年报结果将通过宁波民政网、宁波社会组织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市民政局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0室

(二)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574-89189337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591、81050495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通知原文件下载:《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37号)》(主动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