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阅读:次 |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于11月20日前实施完毕,《项目末期报告》(含项目实施PPT)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立项社会组织应根据项目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计划,认真做好按时结项相关工作,及时提交《项目末期报告》(含项目实施PPT),并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项目末期报告的电子版(含项目实施PPT)和纸质版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寄送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行政中心9号楼3楼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318室,邮编:315016,电子邮箱:sg89189337@163.com。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从11月21日起,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委托浙江德威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逾期提交总结报告或未提交总结报告的立项单位,将不再拨付30%资助资金,并收回70%的预拨资金,相关记录视情依法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 附件:1.2020年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社会组织名单.docx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舒筱 联系电话:89189336 邮箱:sg8918933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