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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的通知
甬民发〔2020〕62号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阅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2020年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甬两新〔2020〕1号)和《2020年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甬民党〔2020〕1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色引领促发展 发挥作用显担当——2020年宁波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
 

二、活动目的

以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发动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活动,凸显我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和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喜迎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从2020年起,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确定为每年的6月28日,实行市、区县(市)两级联动。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情况,今年活动开展以小规模、个性化为主,倡导线上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方式,适当控制人员聚集活动的规模和频次。
 

四、活动内容

以发挥社会组织在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积极作用为主线,围绕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助力精准参与脱贫攻坚、助力有效参与市域治理、助力发挥专长服务群众等“四助力”开展。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应立足社会和群众需求,整合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个性化的服务活动,确保活动有特色、见实效。要注重面向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边缘群体等对象,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活动,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细致周密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尤其是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全体党员参与“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要求亮主题、重实效。各地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在统筹谋划上下功夫,把握好节点节奏、轻重缓急,增强活动精准性、实效性。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是我市全面加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要主动发声,积极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并充分运用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受益”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我市社会组织党建领域“好声音”,讲好社会组织参与“四个服务”“好故事”,形成党建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节俭办活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提倡勤俭节约、力求简朴高效。
 

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于6月19日前,将《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活动结束后,将《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成效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9189071;传真:89189337;电子邮箱:3103999357@qq.com。
 

附件:1.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安排表.doc

2.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成效统计表.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 

原文件下载: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0〕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