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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9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0〕45号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阅读:
各市级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市级基金会2019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19年1231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市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2020年7月31,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申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部门导航→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

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基金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0年7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由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年报结果的通报。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无需提供。

(三)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四)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由市民政局组织审计,不再提交第(三)项材料。
 

四、年检结论

基金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市民政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年度报告发现存在问题的基金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基金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19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基金会年检年报结果将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市民政局报告的同时通过“慈善中国网”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89189337、89189071、89385314。

(二)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495。

(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2042窗口,联系电话:87187003。
 

附件: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序号 主  体  名  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宁波市郡庙文化发展基金会 53330200MJ8959506F
2 宁波市宁波大学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53330200MJ8959661U

通知原文件下载:《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9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