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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30 阅读:
各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市级社会组织,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全国上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已经打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扎实做好本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主动靠前,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先锋模范、先进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配合做好防控。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QQ群、微博等多种形式,在本行业、本领域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广大会员和服务对象增强防护意识,注意勤洗手、戴口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出行,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群众要引导其主动就近就医。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各社会组织暂停一切集体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年会、换届、展会、研讨交流、论坛讲坛、教育培训等室内外人员密集的群体性活动,禁止组织赴外地集体活动。

三、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慈善组织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公开募捐,必须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根据疫情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并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地民政部门备案。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社会组织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积极发动广大会员和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四、发挥自身优势,践行社会责任。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优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当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宣传发动,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同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科学、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各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并报送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中共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