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
发布时间:2020-12-11 阅读:次 |
近日,宁波市民政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宁波市慈善总会等22家社会组织列入2020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其中,企业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另有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今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对于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作出新的规定,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新规将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列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并对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比例作出相应规定。为激励慈善组织弘扬慈善事业,按照《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对评估等级、支出比例等不作要求。新规还将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附: 2020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1.宁波市慈善总会 2.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3.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4.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5.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6.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 7.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8.宁波市北仑区志愿者协会 9.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 10.宁波市奉化区慈善总会 11.余姚市慈善总会 12.慈溪市慈善总会 13.宁海县慈善总会 14.象山县慈善总会 15.宁波市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16.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7.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 18.宁波财经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0.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21.宁波市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会
22.余姚市乐善公益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