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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注意参与救灾中的法律风险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阅读:

6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多家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救灾活动。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律师表示:慈善组织应注重参与救灾中的法律风险。

慈善组织应注意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服从国家统一领导、协调,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能力,支持、配合救援。具有公募资格且具有救灾宗旨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救灾募捐活动应该依法备案或补办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才可接受救灾捐赠。具有救灾宗旨的慈善组织可以组织实施接受捐赠款物,并将捐赠款物及时转交受赠人或依法管理和使用;或是代有需要的特定受赠人发布需求信息,以便捐赠人直接向有需要的受灾人员提供帮助并接受监督。对捐赠的外汇需要注意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慈善组织在管理、使用捐赠物资时需要注意,募集、或受赠的资金必须全部专项用于救灾活动,在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登记,不可用于增加原始基金。此外,需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答复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等情况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捐赠人为救灾签订的捐赠协议必须履行,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有权向捐赠人要求交付,并且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捐赠责任。

慈善组织可以从捐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但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列支费用的比例、范围和用途并不相同。此外,还需符合自身章程规定。此外,在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时,需要注意明确列支管理费用的比例、用途等事项,避免不必要的违约或公众质疑。

综上,慈善组织首先需要保证自身内部管理和运作的依法合规,提高救灾的专业和效率,根据自身资质、能力,参与到救灾活动中,同时,切记注意自身法律风险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