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二届四次理事会(通信形式)决议 |
发布时间:2017-05-08 阅读:次 |
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议以通信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以信件形式送达各位理事,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本次会议应参与理事53人,实际参与理事53人,参与代表超过2/3,符合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理事(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入会会员,吸收宁波市阳明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宁波市企业商务安全协会、宁波市五金制品协会、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宁波市安徽商会、宁波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宁波市大众科普服务中心、宁波市信息协会、象山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共13家单位为促进会会员单位。提名宁波市阳明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宁波市企业商务安全协会,宁波市水文化研究会,宁波市安徽商会,宁波市信息协会,象山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拟任理事单位,提交下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办公场地租赁事宜:续租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95弄白云庄公园内的“黄过草堂”,并向宁波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曙光路84号)租赁一间门面房及若干间办公用房。 三、会议审议通过引进宁波市阳明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入驻“黄过草堂”,与促进会合署办公,至2020 年5月31日止。
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