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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30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17〕11号),加强会员单位和社会组织宣传引导,根据我会章程,结合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组织宣传报道坚持原创精神且为正面报道。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聚焦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工作任务、难点热点问题,同时联系工作实际做好管理改革、典型事例、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推动社会组织创品牌、促发展。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适用对象:全市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在市级社会组织宣传平台投稿、采用的稿件。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权威、主流媒体报道发表的(转载的除外)反映我市社会组织建设成就的宣传稿件,也纳入奖励范围。

    宣传稿件的形式包括新闻宣传类稿件(新闻稿、通迅稿)和综合调研类文章(调查报告等)。

    市级社会组织宣传平台包括“宁波社会组织网”、“宁波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章 计分奖励

    第五条  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采取计分奖励制。

    第六条  市级社会组织宣传平台信息:

    1.新闻宣传类稿件(一般不少于500字)

    投稿: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投稿通道或投稿邮箱投稿的,每篇计1分。投稿邮箱:nbshzz@nbshzz.org.cn。

    采用:投稿后被“宁波社会组织网”或“宁波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计5分(同一稿件不重复计分)。

    2.综合调研类文章(一般不少于3000字)

    投稿: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投稿通道或投稿邮箱投稿的,每篇计5分。

    采用:投稿后被“宁波社会组织网”或“宁波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计20分(同一稿件不重复计分)。

    第七条  其他宣传平台采用信息

    1.新闻宣传类稿件

    (1)在市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计5分。

    (2)在省部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计10分。

    (3)在国家级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或境外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

    2.综合调研类文章

    (1)在市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计20分。

    (2)在省部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计30分。

    (3)在国家级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或境外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计40分。

    第八条  市级社会组织宣传平台投稿和采用不重复计分,即投稿未被采用的计投稿分;投稿后被采用的,计采用分。同一内容或事件的宣传稿件被不同等级宣传平台采用的,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其他宣传平台采用信息情况,由社会组织将《媒体稿件发表清单》(见附件)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报我会信息宣传部。

    第九条  我会信息宣传部负责社会组织信息宣传计分统计工作,计分情况每年度定期在“宁波社会组织网”和“宁波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条 根据计分统计结果,每年评选一批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18年1月29日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附件:《媒体稿件发表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