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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6 阅读:

为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决定于2022年4月-6月,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开展规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一、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574—89385314(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举报邮箱:sg89189337@163.com

3.信函邮寄地址: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传媒大厦B楼3楼(邮编:315042)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促进我市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